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转债发行通过审核)-j9九游国际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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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后,要隔多久才允许再融资
这个问题真大! 资本市场的概述 英文: capital market 亦称“长期金融市场”、“长期资金市场”。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资本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一年以上的长期证券。因为在长期金融活动中,涉及资金期限长、风险大,具有长期较稳定收入,类似于资本投入,故称之为资本市场。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金融市场三个组成部分之一。进行长期资本(即股票和债券)交易的市场。长期资本指还款期限超过一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公司债务和股东权益——股票。与调剂政府、公司或金融机构资金余缺的资金市场形成鲜明的对照[1]。 资本市场的参与者 资本市场的资金供应者为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等。 资金的需求者主要为国际金融机构、各国政府机构、工商企业、房地产经营商以及向耐用消费零售商买进分期付款合同的销售金融公司等。 资本市场的类型 资本市场上资本出让的合同期一般在一年以上,这是资本市场与短期的货币市场和衍生市场的区别。 资本市场可以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在一级市场上新的吸收资本的证券发行并被投资者需求。 在二级市场上已经发行的证券易手。 假如一个市场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则这个市场是一个有组织的资本市场。一般来说通过时间和地点的集中这样有组织的市场可以提高市场流通性、降低交易成本,以此提高资本市场的效应。 资本市场的特点 与货币市场相比,资本市场特点主要有: 1、融资期限长。至少在1年以上,也可以长达几十年,甚至无到期日。 2、流动性相对较差。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的资金多用于解决中长期融资需求,故流动性和变现性相对较弱。 3、风险大而收益较高。由于融资期限较长,发生重大变故的可能性也大,市场价格容易波动,投资者需承受较大风险。同时,作为对风险的报酬,其收益也较高。在资本市场上,资金供应者主要是储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各种基金和个人投资者;而资金需求方主要是企业、社会团体、政府机构等。其交易对象主要是中长期信用工具,如股票、债券等等。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 资本市场的构成 我国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资本市场包括四部分: (1)国债市场。这里所说的国债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基本建设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国债的发行与交易市场。 (2)股票市场。包括股票的发行市场和股票交易市场。 (3)企业中长期债券市场。 (4)中长期放款市场,该市场的资金供应者主要是不动产银行、动产银行;其资金投向主要是工商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扩建和新建;资金借贷一般都需要以固定资产、土地、建筑物等作为担保品。 资本市场新制度新变化 1、股权分置改革:资本市场重大制度性缺陷得以纠正,全流通机制形成,资本市场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时期。 (1)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截至2006年12月30日,沪深两市已完成和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市值占比达98.55%; (2)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进入全流通板块。 2、新《公司法》和《证券法》:为资本市场发展和创新消除了诸多限制。 (1)取消股份公司设立、合并、分立要求批准的规定,缩短企业改制时间; (2)发起人出资方式多样化,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提高了知识产权在公司资本构成中的地位; (3)取消了间隔一年才能再融资的要求。 (4)取消了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额50%的限制。 3、ipo新政:辅导期取消、发行条件更细化、程序简化、预期明确。 (1)明确财务指标,企业自己能做出是否能上市、多长时间上市的判断。 a、净利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为正且累计大于3000万元。 b、营业收入或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流量净额累计大于5000万;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收入累计大于3亿。 c、发行前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取消一些限制性规定。 a、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市盈率不得超过20倍; b、辅导期一年方可申请发行上市,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 c、不能在发行上市前12个月内通过扩股引进新股东。 (3)发行方式与定价方式更加市场化:机构投资者投标询价及上网定价发行。 4、新的再融资政策:更加便利的再融资方式。 (1)根据各种融资方式,分设不同的盈利条件,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 a、增发和可转债: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 b、配股:连续三年盈利,取消6%的要求; c、定向增发:无盈利要求。 (2)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确定了再融资定价与市价之间的比例关系。 a、增发: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b、可转债: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c、配股:无要求; d、定向增发: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5、股权激励:股票或期权可作为激励手段。 (1)《公司法》:允许公司收购不超过5%的股份用于奖励职工。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a、激励对象: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自主确定,独立董事和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b、激励数量: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个人获授部分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6、 创新融资工具: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灵活、多样化的手段。 (1)认股权证: a、 由权证标的资产的发行人发行,然后再行使认购权以获得标的股票; b、长江电力的权证正在上市交易,存续期12个月,预计在2007年5月行权后募集67亿资金。 (2)定向增发: 名流置业:公司非公开发行1.2亿股,发行价格不低于董事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的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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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可转债是公募还是私募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私募涉及到了六大领域的关系,即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信托关系、基金关系、委托关系和合伙关系。而可转债券主要涉及到股权和债权的关系。基于这两种关系,同样的法律空间还可以拓展到股转债方面。
目前我国财经法律还不允许公司间相互直接借债,而是必须通过第三方委托授权,进行企业间的借贷。如果私募可转债要在法律方面获得认可的地位,那么首先要解决公司间直接借贷的合法地位,因为后者直接定义了面向企业发行债券的合法性。”
对于私募可转债的债券和股权目前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债券方面有《企业债券条例》、《合同法》和《信托法》里面的条例规定,股权方面有《公司法》相关条例规定。但是,对于股权和债券之间的转换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定义。按照国际惯例,如果法律禁止的但是没有得到明确规定的就是允许的,反之亦然。因此,中小企业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原则上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现存法条的空缺是未对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进行明确指引,但这并不构成民间自行创新的障碍。
按照我国目前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非上市公司可转债的立法。现在涉及公司债的主要由 《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来作出相关的规定。
特别是《公司法》第七章的第一百六十二条和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措施。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发债“核准”进行了规定,而核准发债是公开发行的必经程序,这一法条对非公开发债可以解释为不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直到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一些公司发债的杂项事务,这些都可以为非公开发债所用,没有冲突。
对于私募可转债未来的前景,专家认为,私募可转债就好比是股权和债权之间的桥梁,如果能够得到相关政策的指引和扶持,那么肯定是利大于弊。但是,整个的立法过程要符合国家金融发展的整体步伐。
q3: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价是好事是坏事?
一般是说利好,但是对股价作用不是很大的。
q4:可转债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
可转债一般情况下是非公开发行,只是对股东配售。
很少公开发行的。
q5:发布发行可转债到发行一般多久
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q6:上市公司为何要发行可转债?它和股票融资有什么区别?
债务市场应该是比证券市场大才对,中国只是不很正常,颠倒过来了,以后债券市场会有很大的发展。一般企业的债券是国资委管理的,证券是证监会管的。债券只适合投资,不适合抄作。
q7:转债和发债的区别
网上摘录,可以看到其中的区别: 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公司(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 我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 一般把这类债券叫企业债。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企业债券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 同属有价证券, 可以自由转让。企业债券风险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后,经营状况不好,连续出现亏损,可能无力支付投资者本息,投资者就面临着受损失的风险。所以,在企业发行债券时,一般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或要求发行企业有财产抵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度内,证券市场上的风险与收益成正相关关系,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企业债券由于具有较大风险、它们的利率通常也高于国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可转换证券的一种。从广义上来说,可转换证券是一种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成另一种不同性质的证券,如期权、认股权证等都可以称为是可转换证券,但从狭义上来看,可转换证券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它赋予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公司股票的权利。换言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可转换优先股虽然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样可以转换成普通股股票,但是它毕竟是股票,固定所得不是债息,而是股票红利;它的价格随着公司权益价值的增加而增加,并随着红利派现而下跌;而且破产时对企业财产的索赔权落后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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